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亚太五国缝制机械产品进口关税大幅下调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发布日期:2018-07-12     信息来源: 信息员     浏览数:8026    分享到:

日前,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通知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》及经国务院核准的《〈亚洲-太平洋贸易协定〉第二修正案》,决定自2018年7月1日起,对原产于孟加拉国、印度、老挝、韩国、斯里兰卡的进口货物适用《〈亚洲-太平洋贸易协定〉第二修正案》协定税率,通知附上了长达166页的商品降税清单,囊括了农产品、服装、钢铁等,共计10312个税目的产品,平均降税幅度为33%。

   本次降税涉及缝制机械行业五大类全部17个税号产品,自2018年7月1日起,亚太五国进口产品中,家用缝纫机产品进口关税由21%下调至13.7%;工业缝纫机进口关税由12%下调至7.8%;缝纫机零部件产品进口关税由14%下调至9.1%(其中税号为84529091的工业缝纫机旋梭进口关税下调至9.8%);刺绣机及缝前缝后设备产品进口关税由8%下调至5.2%。具体情况如下(表1):

   需注意的是,由于孟加拉国、印度、老挝、韩国、斯里兰卡均为我国的贸易最惠国,根据此前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的《关于降低进口日用消费品进口关税的公告》,自亚太五国进口的家用缝纫机产品同时还享受低至9%的进口税优惠政策。

  从海关总署公布的数据来看,2017年我国自亚太五国进口的缝制机械产品金额为624万美元,仅占我国同类产品进口总额的1.2%。其中从韩国进口506万美元,主要为缝前缝后设备,工业缝纫机以及缝纫机零部件产品(表2);从印度进口118万美元,主要为工业缝纫机零部件产品(表3);而孟加拉国、老挝、斯里兰卡国内缺乏相关产业,因此我国从该三国暂无此类产品进口。从以上数据我们可以看出,当前我国从亚太五国进口的缝制机械产品总量并不多,此次关税减让对于我国缝制机械产品进口不会有明显影响。

 背景链接:

  据了解,我国此次关税减让安排是依据《亚洲-太平洋贸易协定》(下称《协定》)及其修正案所协定的税率进行的。

  该《协定》前身为1975年签订的《曼谷协定》,是在联合国亚太经济社会委员会主持下,为促进南南合作,在发展中国家之间达成的一项优惠贸易安排。《协定》成员包括中国、印度、韩国、斯里兰卡、孟加拉国、老挝,蒙古正在履行国内审批程序,即将加入。我国于2001年正式加入《协定》,《协定》是我国参加的第一个优惠贸易安排,覆盖近30亿人口,也是我国目前唯一涵盖东亚、南亚地区并在实施的优惠贸易协定。《协定》成立以来,有力地推动了各成员间经贸关系的长期稳定健康发展,成为发展中国家间互利互惠、合作共赢的良好合作范式。

  2007年10月,《协定》各成员国启动第四轮关税减让谈判,经过九年磋商,各成员国于2016年8月正式结束谈判,并于2017年1月《协定》第四届部长级理事会上签署《修正案》。

  2018年3月7-9日,《协定》第52次常委会会议在泰国曼谷举行,会上达成的新一轮关税减让谈判成果文件《亚太贸易协定第二修正案》,经6个成员国同意,于2018年7月1日起,将对10312个税目产品承诺削减关税,此外,各成员国还将在自愿基础上,单方面给予协定内最不发达国家孟加拉国1259个产品特惠税率安排,老挝1251个产品特惠税率安排。

  《修正案》是《协定》各成员国多年谈判完成的重要成果,是对《协定》的丰富、完善、补充和提升,体现了各成员进一步深化经贸合作、实现互利共赢的现实需求与美好愿景。《修正案》的正式生效,将为《协定》各成员国经济发展提供新助力,促进各成员国之间贸易继续增长,进一步推动亚洲区域经济一体化和一带一路建设进程。

文章来源:中国缝制网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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